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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2章 编户齐民(2 / 3)

等等遗产!”

“如此,我吴国的户数这才无多,寄居于父母之家的男丁,即便已经娶妻生子,都未能真正成家立业,同样缺乏生产的积极性。”

“这般隐患若不杜绝,何以提高黎庶之生产力?”

一听这话,庆忌不由得微微颔首,表示赞同。

关于吴国民间这样的情况,庆忌是知道的。

父子、兄弟同室居住,是吴地的习俗之一,古来有之,而一旦庆忌加征人头税,遭到最大伤害的就是他们!

若是能这种推行小家庭政策,他们受到的影响则将大大减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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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税一的人头税,若一户人家有三个人口,则是必须每年上交十分之一的收入。

若一户人家有十个人口,则是必须每年上交三分之一的收入。

这样一看,庆忌依旧不能满意!

“少伯,寡人以为,即便令黎庶分家过户,依旧不妥。”

庆忌摇摇头,说道:“寡人欲鼓励黎庶大力生育,增益人口。”

“适才分户,黎庶的压力不大,但经年如此,一对夫妻一年或两年生育子女,怕是还未等到他们长大成人,其人家已然不堪重负!”

“是故,寡人之意,口赋的征收标准还需整改。”

“三口之家三十税一,六口之家六十税一,十口之家以上,同样按照此类标准,不可更易!”

“再者,就是口赋,可改为自七岁以上,年六旬以下之人征收,余者皆可不必缴纳口赋。”

“大王英明!”

季札、孙凭、计然等一众大臣不由得大声称赞起来。

范蠡亦是不得不叹服道:“大王英明。是臣有失考虑矣!”

庆忌既然要鼓励人口生育,就不可能大幅度加征人头税,也不能一味地按照三十税一的标准,或每个年龄段的人都需要缴纳口赋,以此打击百姓生育人口的积极性。

这个时代,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,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赋税制度改革。

譬如鲁国在鲁宣公十五年(公元前前594)推行的“初税亩”,就是最著名的赋税制度改革。

初税亩,就是开始按亩征税。

这一时期不论公田私田,一律按亩征税。其税率为收获量的1/10,也就是所谓“什一之税”!

在鲁国进行赋税制度改革之后,各诸侯国都先后进行了赋税改革。

楚国在公元前548年“书土田”,量入修赋;郑国于公元前538年“作丘赋”;秦国于公元前408年“初租禾”,都有异曲同工之妙。

这时,庆忌灵机一动,忽而道:“二三子,就治粟内史适才所言成年之男丁分家过户之举,寡人以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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