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现场有几滴滴落的血迹,血并不多。”孙伟一边放着对赵辉进行人身、衣着检查的照片,一边说,“地面是水泥地面,不具备检验足迹的条件,但肯定没有血足迹。”
“这就是你们困惑的原因。”我说,“死者六点半死亡,赵辉七点就报案。半个小时,他可以走回家,可以打电话,但是不一定有时间把身上的血衣,还有自家的地面全部清除干净。我们说了,杀人现场,查不出足迹是因为血足迹被后来流出来的血迹覆盖了。然而,凶手的身上、鞋底一定会有大量的血迹。如果是赵辉干的,他的家里也应该有血足迹。”
“有道理啊!”大宝恍然大悟,“这个案子有问题。”
“即便是这样,我们内心还是确认是赵辉所为,因为他的表现太反常了。”王杰局长说,“一进来就哆哆嗦嗦的。会不会是他中途抛弃了鞋子,然后回到家中换掉血衣?”
“王局长说的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。但是他哆哆嗦嗦,也不排除可能是因为病理性醉酒,所以才让你们觉得反常。”我说,“我倒是觉得还真不一定是赵辉所为。你看啊,一来,这个小孩子是他的亲生女儿,即便他是激情杀人杀了于萌轩,但也没有必要杀害自己的女儿啊!即便是杀人杀红了眼,要灭口,也不至于捅那么多刀啊!二来,如果是赵辉所为,就是他和妻子在沙发上过性生活的时候发生矛盾而杀人。这个时间点是发生性生活的时间点吗?很显然,死者的女儿也在客厅或者房间,至少他女儿是有可能看到这些的。夫妻过性生活的时候,谁不避着子女?孩子五岁了,也懂一些事了。”
“如果按照赵辉的说法,”林涛显然是支持我的观点,补充道,“如果凶手在强奸杀害完于萌轩、赵于乐以后,直接去了赵辉家,然后对其进行抢劫,过程中滴落了死者的血迹,匕首又被赵辉夺了去,这就符合我们现在的证据支持了,而且也印证了赵辉说的都是真的。”
“按林科长说的这样,也是可以形成整个现场证据过程的。”陈支队说,“但是案情不合理。赵辉说,搏斗中拉下了凶手的面罩,确认他是不认识这个凶手的。既然是个生人,又是如何能进入于萌轩家里的呢?于萌轩一个人带个孩子,警惕性应该是很强的。这就不符合我们现场勘查的结论。而且,如果是不认识他们两口子的人,又怎么会在杀死两人后,准确定位到另一个人,然后去实施抢劫呢?随机的吗?如果是巧合,这巧合都已经不合情理了。”
“那倒也是。”我说,“这里面肯定有一个谜团没有被我们解开。在这个时间点作案,又能准确找到受害人所分居的两个家,受害人还声称绝对不认识。最重要的,还不是尾随进入现场,而是和平进入现场的,这些点之间,矛盾太多了,我一时半会儿也想不明白。”
“连那么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