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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(2 / 4)

请来抓我’的字,这案子大概就放区分局负责,不会专门成立省市两级联合专案组。”

“他用很多反侦察手段,显然不想被抓。可他留下这张字,引起警方重视,显然又会增加他被抓的概率。这不是矛盾的吗?”

赵铁民思索片刻,道:“你有什么看法?”

严良道:“我不知道,现有的线索无法进行推理,只能猜测,而猜测不是我的强项。总之,警方如此高规格的阵容,三年时间抓不到他,显然他是个高明的对手。高明的对手犯罪中的每个动作,一定有他的用意。”

赵铁民摸了摸下巴,道:“先不管他的用意了,我需要先弄清楚他怎么把人拖过绿化带不留脚印的。”

严良道:“把人拖行几十米不留下脚印,倒不是没有办法,只不过,我想不明白凶手为什么非要把事情变得这么复杂。”

“你有什么办法?”

“现场的限制条件很多。首先,凶手是人,不会飞。其次,绿化带是泥地,只要踩上,必然会留下脚印。凶手拖行尸体的办法只有两种可能。一是,凶手确实从绿化带上走了;二是,凶手并没从绿化带中经过。”

“没从绿化带经过,这怎么可能?”赵铁民摇摇头。

严良道:“如果凶手勒住死者后,再拿一条长绳系住,然后把长绳的另一端扔到绿化带对面,然后他绕着绿化带走到对面,捡起长绳把人拖过来,这是可行的。但这样做有两个问题,一是死者当时还没死,如果凶手这么做,被害人会逃跑。二是他绕绿化带跑到后面,要浪费很多时间,如果刚巧此时有车辆经过,那么犯罪就会当场被发现。”

赵铁民想了想,道:“如果凶手是两个人呢?一个人控制死者,另一个人在绿化带背面拉人。”

严良果断地摇头:“不可能。你说这案子不为钱财,也不是仇杀。而团伙犯罪要么是为财,要么有共同仇人,否则缺乏团伙犯罪必备的共同利益基础,团伙犯罪的前提不存在。并且你们五次命案调查,得到的线索都有限,指纹也是同一个人的,而团伙犯罪,通常会留下更多的证据。另外,即便团伙两个人,也没必要搞这套。”

赵铁民点点头,道:“那么你说的另一种可能,凶手确实走过了绿化带,可是没留脚印,这是怎么做到的?”

“很简单,凶手穿了死者的鞋子。拖行痕迹上不是有死者的脚印吗?你们认为是死者被人拖着,挣扎中留下的,也许这脚印压根不是死者的,而是凶手的。凶手不但穿了死者的鞋子,而且在拖行过程中,模仿死者挣扎留下的那种脚印特征。”

赵铁民道:“可是如果那样,凶手穿了被害人的鞋子,被害人是赤脚挣扎,也会留下赤脚的脚印啊。”

严良目光微微一收缩,道:“如果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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