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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8章 朝廷“上谕”(3 / 4)

蚕丛及鱼凫,开国何茫然!

尔来四万八千岁,不与秦塞通人烟。

西当太白有鸟道,可以横绝峨眉巅。

地崩山摧壮士死,然后天梯石栈相钩连。

……

四川盆地四面都是高山,进出四川主要靠长江水运,非常不方便。

四川人比别人更明白“要想富,先修路”的道理。

因此,修建从成都到汉口的川汉铁路,被视为爱国爱省的行为,得到了全川人民的拥护和支持。

可是,修建铁路需要巨额的资金。经过总督府预算,共需耗银五千万两。

由于四川省连年遭遇大旱,人民生活困苦,省府财政又空虚,政府根本拿不出银两来修铁路。

怎么办呢?锡良决定发行铁路股票,采取从民间集资的办法,解决修建川汉铁路的资金问题。

总督府规定,绅士官商必须拿出银子买股票。靠土地为生的广大农民,拿不出银子买股票,则采取“田亩加赋”的方式被动集股。

具体办法是:“凡业田之家,无论祖遗、自买、当受、大写、自耕、招佃、收租十石以上者,均按该年实收之数,百分抽三。”

即以农民各家耕种田地的数量,每年强行上交百分之三的谷米,作为铁路股票资金。

为了修筑川汉铁路,全川人民横下一条心,勒紧裤腰带,积极购买铁路股票,甚至妓女和乞丐都积极买股。

川民希望通过买股票和参加修筑铁路,能够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。

川汉铁路完全属于民间集资商办的性质,其股权、股款和筑路权,是四川人民的命根子,涉及全川人民的根本利益。

可是,辛亥年五月九日,清廷突然颁布“上谕”,规定民办(或集股商办)的川汉铁路干线,全部由国家统一收回,交给美、英、法、德四国修筑。

“上谕”还威胁股民:“如有不顾大局,故意扰乱路政,煽惑抵抗,即照违制论处。”

清廷将川汉铁路收归国有,让外国人来修筑铁路,实际上是公开将川汉铁路的筑路权和股权出卖给了外国人。

三天后,邮传部大臣盛怀宣又给王人文发来电文,明确表示川汉铁路集资的股款,已经用在铁路上的股金,全部换发成国有铁路的股票。

还没有使用的现款,一律不退还给股民。

原铁路高官挥霍和贪污造成的亏损,以及炒股的亏损款,朝廷不予补偿,由股东自己承担。

五月二十二日晚,成都督院街总督府内灯火通明,“护理川督”王人文接到朝廷的“收路上谕”后,大吃一惊。

王人文令人大致算了一笔账,几年来川民筹集的铁路股金约一千六百七十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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