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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九十一章 政变 (下)(5 / 6)

处理程序。第一步,地方大员及军营的折报均先呈两宫太后披览;第二步,交议政王、军机大臣“详议”后提出意见;第三步,再把议后的文件交太后裁定;第四步,按太后的裁定意见再由军机处拟旨;第五步,再呈请两宫皇太后审正后正式颁发。

其实所谓两宫太后,仍主要是慈禧太后,慈安太后一直是个陪衬和摆设。上述程序已经够复杂了,一份文件递来递去,如果出现分歧,出现争论,争来争去可就麻烦了。肃顺集团是太后和恭王联合推翻的,自然得他们联合实行权力统治和权力分割。

在分割当时的权力时,奕是想多一些得到权力的。但是,他也如同肃顺那样,小看了慈禧太后。在推翻肃顺集团之后,她已取得了更大实际的统治和斗争经验,她知道手中无权就要任人宰割。在当初她与肃顺集团拼杀过,最后胜利的是她。但是,没有奕的支持和参加,她绝无成功的可能。所以,她要给恭亲王更多的权力。

但她更知道,如果以为恭亲王会永久那么拥护她,也是太天真了。以后,会有矛盾产生的,说不上会有你死我活的尖锐矛盾产生。

所以,在新的政权出现时,她一定要紧紧地抓住最高统治权,要弄明白“垂帘”和“议政”的关系。她对内阁所发上谕中那个程序,她要王公大臣、六部九卿们一起讨论,一定要讨论出垂帘听政的具体章程来。大家都参加讨论,正好也是让朝中大臣们,都知晓垂帘太后手里有多么大的权力。

可是关于如何垂帘,王公大臣们查经翻典,绞尽脑汁,商议再三,也找不出其“章程”来。历史上虽有几位两宫皇太后在养心殿东暖阁垂帘听政。

贤后临朝,如汉朝的和熹后、晋朝的康献后、宋朝的章献后等等,也只是临朝而矣,并未形成章程和制度。恰恰相反,清朝二百多年祖制,是禁止后宫干政的,更无章程可循了。

慈禧见垂帘章程难产,便以皇帝名义明内阁两道上谕,点出垂帘听政的要点,让王公大臣们据此要点再议详章。

其中一道谕旨的主要内容:“朕奉两宫皇太后懿旨,见在一切政务,均蒙两宫皇太后躬亲裁决......惟缮拟谕旨,仍应作为朕意宣示中外,自宜钦遂慈训,嗣后议政王、军机大臣缮拟谕旨着仍书朕字,将此通谕中外知之。”

谕旨强调的根本精神是“皇太后躬亲裁决”,即一切大权都要掌握于太后手中,这是不容置疑者,不集中体现这一精神,垂帘章程是通不过的。

根据这一根本精神,王公大臣先后又议了十天,最后总算议妥。以礼亲王世铎领衔奏上。垂帘章程共计十一条,其中心思想确实体现了太后大权独揽的精神。中外一切章疏、官员的升黜大权皆在太后,恭亲王、军机大臣仅有议论之权而已。

而在这场政变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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