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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9章 算来一语最心惊(4 / 6)

。”

“艾,艾艾怎能成为你的证据?”

“他们说,艾艾是我生的。”

“你……艾艾不是修染…修染表哥…从外面捡来的么?!”

“他们说,就是我不敢把这个孩子生在家里,便在外边生了,再让修染给捡回来的……”

“这不是胡说八道么!”

“他们还说,修染成天守着我们娘俩,觉得有愧于亡父,自感羞愧难当,便出家做了和尚。”

清婉吃了一惊,问道:“怎么,他们说,艾艾是恁和修染的孩子?”

“是呀!”于湉说。

“这都哪跟哪呀!?”清婉着急起来,“他们可真能乱编!”

“他们可不认为是乱编,”于湉道,“他们说,如果不是亲生的,修染能对这孩子那么亲!?”

“这都什么事儿?”清婉万万没想到,他们会把艾艾牵扯其中,便道,“衙门,也不会听他们信口雌黄。”

“他们还说,是不是亲生孩子,让衙门做一次‘滴血认亲’便可知晓……”

清婉更是大惊:可不能做这滴血认亲的事!这一滴血,不就正坐实了艾艾是于家的骨血了么!因为,艾艾确实是清婉和修染的孩子,于湉是清婉的亲姑姑,这一脉相传的血缘岂能不相融合?便赶紧说,“我们可不能跟着这俩畜生的思路去走,二姑呀,我公公和大姑父都在我们家,走,我们先回家去,让他们给想出个十全的办法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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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1】古代法律对不孝子孙的惩罚

古代社里,有“孝为百善先”的道德观念;与之相对应的是“五刑之属三千,而罪莫大于不孝”的法律意识,不孝是最大的罪行。因而,惩罚“不孝”,也是维护孝道的重要法律内容。

古代中国把“不孝”作为罪,并对不孝行为实施法律上的制裁是很早的事情。

商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成熟文字可考的朝代,所谓“刑三百,罪莫大于不孝”,说的就是商朝的事情。如果史料确凿可靠的话,说明商朝已经定“不孝”为罪了。到了西周,已经明确把“不孝”视为“元恶大怼”,不孝是罪大恶极的,被列为“八刑”之中的第一刑,不容赦免。

秦始皇独操权柄,严刑峻法,对不忠不孝者不会心慈手软,秦代法律中也有不孝罪处死的规定。两汉以后,历代封建王朝都标榜以孝治天下,“不孝”被正式定为罪名列入律书。

北齐法律首次确立了“重罪十条”,把“不孝”列为第八条,这是“十恶”之罪的最早形态,也是后世法典的重要内容。隋朝正式确定了“十恶”的罪名,“不孝”罪列第七位。从此以后,“不孝”就成为“十恶不赦”的重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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