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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9章 算来一语最心惊(5 / 6)

唐以后都沿用“十恶”的罪名,《唐律》明确地规定了“不孝”的内容及相应的刑罚。

具体包括下列几项:

(1)告发、咒骂祖父母、父母

《唐律》规定,除了祖父母、父母犯有谋反、大逆、谋叛等罪行时子女必须告发之外,如果子女告发祖父母、父母的其他罪行,要被处以绞刑。诬告父母更是死罪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法律还规定,虽然揭发祖父母、父母罪行的子孙要受刑,但被揭发的父、祖却被视为自首,可以免除惩罚。这就给子孙以死救亲提供了机会。换句话说,为了使祖父母、父母免于遭受刑戮,子孙可以不惜以身试法,揭发尊长的罪行,自己去受刑。

另外,子孙詈骂祖父母、父母的,也要处刑。明、清律甚至把“骂詈”专列一门,不仅儿子骂祖父母、父母的要处刑,妻妾骂丈夫的祖父母、父母,也要被处刑。

(2)祖父母、父母在世,子孙另立户籍、分割家产

传统孝道认为,子孙另立门户后,孝心就会沉沦丧生。所以,“父母在,不有私财”,禁止子孙拥有私有财产,可以说是孝道的一贯要求。

唐朝对另立门户的子孙处三年徒刑,宋代对此处罚更重,有时甚至可以判死罪。明朝清朝在这一条上稍微宽松些,经祖父母、父母提出来才受理,刑罚也比较轻,明朝处杖刑一百,清朝处杖刑八十。

(3)赡养父母不尽心的

赡养父母是孝道的基本要求,如果子孙有能力赡养父母却不赡养,或者不尽心尽力赡养,只要祖父母或父母向官府提出控告,子孙就会被判刑。

(4)居丧期间男婚女嫁、弹琴作乐,或者丧期未满就把丧服脱掉

依据唐律,为父母居丧期间男婚女嫁,或者把丧服换成吉服,或者弹琴作乐,判徒刑三年;即使路上遇到别人弹琴作乐,停下脚步聆听的,也要处杖刑一百;在居丧期间怀孕,或者在居丧期间兄弟分家,也要被问罪。

(5)隐瞒祖父母、父母死讯,不奔丧不办葬礼,或者谎称祖父母、父母死亡的

按照法律的规定,祖父母、父母死后,不奔丧不办葬礼的子孙流放二千里;官员如果隐瞒父母死讯,不辞职回家居丧,查实后判两年半徒刑;如果谎报祖父母、父母死讯,判三年徒刑。

另外,如果祖父母、父母犯死罪被囚禁在牢房,而子孙或其妻妾弹琴作乐,要以“不孝、不义”的罪名被判一年半徒刑。

(6)殴打祖父母、父母致死的

“十恶”中的第四条“恶逆”,就是殴打或谋杀祖父母、父母,这是情节最为严重、不能赦免的不孝之罪;甚至连诅咒父母死的,也以“谋杀”罪论处;犯了“恶逆”罪,各代都是不论有伤没伤、伤势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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